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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点击次数:4039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1026号)要求,我省开发建设了全国统一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系统并已上线运行,实现“安管人员”电子证照线上办理,为进一步加强“安管人员”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安管人员”电子证照出证、存量数据电子化转化等工作,推进“安管人员”电子证照深度应用,提升“安管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有力支撑“一网通办”。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做好启用“安管人员”电子证照工作

自2023年5月31日起,我厅核发的“安管人员”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办理电子证照申领、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需本人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省级)(zwfw.guizhou.gov.cn)进行办理。

(二)加强“安管人员”电子证照数据转换

持有有效期内“安管人员”纸质证书的人员请于6月30日前完成信息补录生成电子证照,已经生成电子证照的可直接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在“个人数字空间”查看下载“安管人员”电子证照。贵州省水利厅核发的纸质版“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证书延期将使用电子证照。

(三)切实提升“安管人员”管理水平

在制发“安管人员”电子证照工作中,要针对“安管人员”登记信息错误、许可事项信息未及时变更,以及对不具备“安管人员”资格条件发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依法规范“安管人员”发证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管人员”电子证照改革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水利厅将加强对“安管人员”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附件: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王志,电话:0851-859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