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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2月28日前须公示年报换发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5-01-08点击次数:2722

昨日,贵州省工商局发布公告,告知广大企业,凡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各类企业,要在2015年2月28日前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自从2014年10月1日和3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年报公示制度及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以来,全省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和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比率均不高。省工商局昨日发布公告,告知广大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至于各级工商部门已经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从之前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转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凡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各类企业,均应当在2015年2月28日前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而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记者 杨露怡)